詐騙案例二
○○企業社於報紙媒體上刊登「在家上班.免打卡每小時二百元.徵縣市經銷」廣告,誘使民眾前往接洽,再以現場示範「高薪易作」工法引誘應徵者加入,並要求加入製作者質押保證金13,000元,但委託加工合約書中載明須三個月內一組石膏土模具交貨達200組以上,且模具內模紋路清晰完好,始能退還該筆保證金。經應徵者實際施做後發現該石膏土模具極易崩裂毀損而向該企業社反應,卻遭指係其所損壞,依約應賠償模具成本20,000元並沒收該筆保證金。
查○○企業社上開營業手段,係故意疏漏其應盡之重要告知事項(如模具使用後必須保養甚久,否則石膏材質模具易崩裂等),同時搭配設計短期且明顯預先排除其應負擔定作人義務,及代工者不得要求已服勞務之報酬及解約退還保證金權利之委託加工合約書,使參加代工者無法獲有利得,反而所繳高額保證金13,000元永遠無法收回,顯構成以欺騙或隱瞞重要事實等引人錯誤之方法,致使交易相對人與其交易之欺罔行為,嚴重違反社會倫理,具有商業競爭倫理之高度非難性,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之規定。